上海电力(600021)7月9日发布公告称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》、上海市物价局颁布的《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》文件,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煤价上涨的影响,保障电力供应,促进资源节约,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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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公司位于江苏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(含税)执行江苏省标杆电价,即每千千瓦时410.80元,增加了20.80元/千千瓦时。公司位于安徽省的"皖电东送"燃煤机组上网电价(含税)执行安徽省标杆电价,即每千千瓦时383.00元,增加了12.00元/千千瓦时。
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(抄见电量)执行。此举将有利于部分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。
(师燕 编辑)